日本商法造句
- 建筑师为事务所(公司型)董事,则个人侵权责任与日本商法中所谓的董事责任竞合。
- 因为, 《日本商法典》已有约100年的历史, 2002年的最新修改只是其链条的一个环节而已。要理解这一个环节必须再验证其漫长的历史轨迹。
- 日本商法典第641条是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制度的规定。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恶意或重大过失招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免除责任。
- 因此,笔者从比较法入手,旨在探讨《日本商法典》中“减轻董事责任”的立法新变化,希望对于中国公司制度的完善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本论文后半部分由四个方面组成,重点为《日本商法典》最新修改的减轻董事责任的内容,探讨其变革趋势对于中国《公司法》的启发。
- 与之和我国的法律相比较发现,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与日本商法典第641条之规定有异曲同工之作用。
- 以次作为本文研究的开端,作者探讨了其差异的产生原因和两国公司法的共同课题,也是希望就《日本商法典》的修改内容成为完善中国公司制度提供一种参考。
- 指出股份公司立有法还应设置股东质询权的禁止性条款,然后结合德国股份公司法和日本商法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股东质询权的禁止事由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五和第六部分,侧重于日本的“减轻董事责任”的产生背景及其内容,兼析“减轻董事责任”与“股东派生之诉”之间的关系及其产生的必然性。在日本,自2001年开始,对于《日本商法典》进行了三次修改。
- “减轻董事责任”是《日本商法典》最新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董事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者,对其责任的合理规范关系到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 用日本商法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