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造句
- 第六部分:控制股东权利约束
- 第五部分: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
- 第二部分:控制股东与弱势股东关系之历史演变。
- 第一部分:控制股东和弱势股东概念定位。
- 所以研究如何规制控制股东之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法理基础
- 摘要控制股东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
- 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侵害度及实证研究
- 第三人是指除控制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和债权人。
- 明确何为控制股东,是令其承担义务与责任的前提。
- 用控制股东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但规范控制股东的恣意行为,无疑是一个极重要的方面。
- 为防止控制股东控制权之滥用,须对控制股东课以法律义务。
- 文章分析认为,控制股东之判断,应主要采实质标准,不可单纯从持股数量上予以界定。
- 早期公司法理论对控制股东主要是从资本控制的角度,依据资本多数决原理从单纯的数量标准来理解。
- 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现代公司法中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实质标准对控制股东加以界定。
- 当然,也会出现董事不是在控制股东之下行事的可能,此时经营判断规则也适用于公司董事。
- 本部分通过实证的方式,揭示了规制控制股东行为极其必要,加强弱势股东权利保护意义深远。
- 冯果、艾传涛: 《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 本文认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应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方面,并对其具体表现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
- 当然,仅对控制股东科以诚信义务还不足以遏止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还必须从外部对控制股东加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