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造句
- 民检抗诉制度的发展定位与原则思考
- 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 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性缺陷
- 论审判独立与抗诉监督制度的完善
- 刑事二审抗诉程序完善探析
- 看来当事人并没有这样的途径来提出抗诉。
- 论民事抗诉的原则
- 律师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 (三)阐述了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具体对象。
- 浅议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完善
- 用抗诉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本文是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及其监督对象的研究。
-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在上篇中,笔者论证了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首先,笔者从哲学高度论证了合理性及其标准。
-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并不具体和完善,须在立法上对其加以完善。
-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文中明确提出民事抗诉监督对象应由法院裁判结果向法院裁判过程,即由实体向程序转向。
- 全文分为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上下两篇,上篇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合理性,下篇是民事抗诉制度的监督对象。
-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对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行为提出抗诉。
-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其他语种
- 抗诉的英语:[法律] counterappeal; lodge a protest against court judgments; oppose an action; appeal against a judgment (arbitration); lodge protests
- 抗诉的日语:“检察院 jiǎncháyuàn ”(検察庁)が行う控訴.
- 抗诉的韩语:[명사][동사]〈법학〉 항소(하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