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造句
- 雇农因欠地主债当雇工者,抵债苦工
- 付款请求非依第15条规定作出,保证人仍对此付款者,并不妨碍主债务人/申请人的权利。
-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摘要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主债务人(一般保证)或者保证人(连带保证)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 物业使用经营权符合抵押标的物应当具有的性质、作用,它是有独立经济价值的权利,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 摘要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一般财产而设定的、用一个合同去担保另一个合同(主债务)的展行之担保方式,有一定的独立性。
-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保函之修正不影响主债务人/申请人(或指示人)或保证之保兑人的权利义务,但此类人同意该修正者,不在此限。
- 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用主债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主债权人的债务约束过度软化和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几个方面。
-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低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关于保证方式与保证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其两种责任方式的根本区别是该保证债务与主债务之间是否具有补充性。
- 在实体法方面,笔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实质上是一种附一定条件的法定的债权权能,其构成应满足一定的要件,其中包括主债务人能行使而不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遭受了迟延履行的实际损害,其代位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主债务人的既存的合法的财产性权利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结果是次债务人向主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独占该财产以充抵自己的债权。
- 在程序法方面,笔者认为:债权人基于诉的利益而作为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主债务人无必要必须参加诉讼,如参加,也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的不同权利主张,确定其诉讼地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主债务人就该代位权行使范围内所享有的诉权自行消灭;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应以完整债权为限;代位权诉讼标的只限于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对次债务人主张之权利;代位权诉讼之管辖实质上是一种一般地域管辖。
- 第六部躺明股踉押具腕括的几怕面的效力,着重论述了股权质押对所邯债权范围的效力及贩物的效力,前者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贿铀实狮权的费用,后者一鹏括质物、革息及代位物。
- 文章还指出,公司应当推行职工参与制度,吸收职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作为主债权人的银行应该有限地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但供应商、消费者、社区与政府不宜介入公司的内部治理。
- 摘要我国未来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开放对象应当有所限制,但对于开放内容不应有所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并应区分一般动产、准不动产、未登记不动产而规定不同的成立条件;在动产的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而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应当以“无权处分”为条件,只有在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才是依善意取得制度的取得,此时的取得是原始取得;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原则上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但应容有若干例外;不应当规定居住权;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如果规定动产抵押,应当实行登记要件主义,适于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动产,应当采取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方式,其他无法解决公示方式的动产应当禁止抵押;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原则上不应当有一个时间限制,但抵押人非为债务人时可容有例外;在债务人不偿债时,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让抵押人交出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但可以持抵押权登记簿副本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其他语种
- 主债的英语:prime/principal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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