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油特别税造句
- 1987年黄岛区征收烧油特别税26.6万元。
- 烧油特别税
- 1994年税制改革时,废止《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
- 烧油特别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每吨油规定的税额,从量计征。
- ①各种锅炉及工业窑炉烧用的原油、重油均为烧油特别税的征税范围。
- 对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烧用的平价燃料油,依税法规定,征收烧油特别税。
- 烧油特别税,中国对以原油、重油作燃料烧用锅炉及工业窑炉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 或其它转供单位将已交纳烧油特别税的原油、重油,向用油单位转供时,不再征收烧油特别税。
- 凡在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发出货物后,开出发票的烧用原油、重油,均应照章交纳烧油特别税。
- 中国财政部于1982年4月颁布了《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从1982年7月1日起,开征烧油特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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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单位在向用油单位和转供单位销售烧用的原油、重油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税款。
- 烧油特别税只限于特定的油品和特定的用途,在供油环节由供油单位负责代收代交,采取从量定额征税。
- 如烧油特别税条例规定,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的税款,采用价外税,以用油单位为纳税义务人在价外负担。
- 的组成部分,为确定合理价格、资金的合理利率以及确定烧油特别税,土地使用税等合理税率提供科学依据。
- 因征收烧油特别税而发生亏损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一律不得减征烧油特别税。
- 对自产原油、重油供本单位烧用的,或将购入未纳烧油特别税的原油、重油改作烧用的,规定由烧用单位自行缴纳税款。
- 1.国营企业因征收烧油特别税而发生亏损,一律不得减征烧油特别税,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给予定额补贴。
- 有困难的,或者因征收烧油特别税而发生亏损的,可以适当给予减征照顾,但减征的最高限额应低于已征烧油特别税的税额。
- 但开征烧油特别税后,将库存的未税原油、重油转售给其它用油单位烧用的,应由购入烧用原油、重油的单位交纳烧油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