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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国家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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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攻法律与国家学。
  • 前者叙述法律的沿革,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及法源等问题。
  • 《美国核法律与国家能源政策》这本书的材料组织难度很高。
  • 2)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候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 法律与国家》旨在向世人展示:从康德到耶林和耶利内克的19世纪德国公法学说充其量是在为使用暴力作辩护;它们打着法律理论的幌子,而实际上是在试图重新确立集权主义的国家观,特别是确立对内和对外代表国家的君主的专制。
  • 作为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领袖,旋塔姆勒的学说既广搏渊深又自成一体,在学术生涯的前期,施塔姆勒的研究兴趣主要在实践法学方面,在其早年出版的著作中,实践法学方面的著作居多数,有《罗马法学全书实习入门》(1893年)、《罗马法理判例辑要实习入门》(1896年,1901年第二版时易名为《罗马法的问题》)、《初学发法练习》(1902年)、《高级民法实习课程》(1903年),这些著作都由大量判例及对判例的分析组成的,意在辩明是非,阐述学理,供法学院学生研习之用,1900年《德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这方面的需示减烽了,像德国许多民法学者一样,施塔姆勒也将研究方向转向理论法学,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论历史法学的方法》(1888年)《经济与法律》(1896年)、《公道论》(1902年)、《法律科学的学理》(1911年)、《法律与法律秒学的性质、法律与法律科学的将来问题》(1913年)、《现代法律与国家学理》(1917年)、《法律与教会》(1919年)、《法律哲学教科书》(1922年)、《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施塔姆勒全部二十余部著作在德国学术界与法学院都长盛不衰,每一部著作都要再版多次。
  • 法律与国家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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