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担保造句
- 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担保的认识
- 权利担保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担保物权。
- 因此,应将权利担保按照标的权利载体的不同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
- 最后,在结论当中,进一步论述了重新构建权利担保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在当前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现行权利担保制度的漏洞。
- 第四章在对权利担保按照标的载体之不同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对权利担保的设定、实行和消灭进行了分析。
- 第二章通过对权利担保的历史沿革以及当前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规定的比较,对现行的权利担保制度进行了考察。
- 当今大陆法系各国将权利担保按照标的权利的不同划分为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此种划分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 本文的第一章对权利担保作了定义,确定了权利担保之标的物的范围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并论述了权利担保之物权性质。
- 该部分对研究对象的概念给予界定,评析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保留的性质,认为“权利担保说”能更好地反映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保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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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义务的履行对货物买卖合同至关重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其中包括交付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权利担保等问题。
-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所有权保留的性质,首先,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的学说分歧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分析这些学说,其次提出本文观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是一种权利担保,具体而言,是一种物权担保。
- 英美法系则认为处分人应负权利担保责任,而这一责任承担的前提应是合同有效。即使从英美法系的约因理论分析,处分人无处分权也并不会造成缺乏约因,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代表了世界法律发展趋势的国际示范法则更为明确地表达了处分人无处分权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