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加条约造句
- “强加条约”是对这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
- 这种定义下,不平等条约基本上等同于强加条约。
- 这种定义下,不平等条约基本上是等同强加条约。
- 强加条约(Imposed Treaty)是指国际上,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下签署的条约。
- 强加条约的概念出现较早,西方的法学自十八、十九世纪即开始出现类似的概念。
- 实际施行上,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各国政府对强加条约的观念亦逐渐出现改变。
- 双方虽然在1918年签署了《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条约》,但苏联认为这是德国以入侵威胁的强加条约。
- 在违反联合国宪章原则的武力或威赫之下签订的条约无效至此国际法中确定了强加条约无效的法理基础。
- 虽然苏联对“强加条约”的定义并没一致的标准,但这亦反映了当时国际上开始出现对强加条约的新态度。
- 强加条约的观念最早在18世纪至19世纪时出现,最初的大意是指其中一方缔约国的意志,因为受武力恐吓等原因而未能被完全表达。
- 用强加条约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被认为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而不属于不平等条约。
- 虽然这期间内没有协议明文规定武力威胁之下达成的条约属于无效,各国对这类强加条约的态度亦很不一致;但认为强加条约可以是无效的看法亦逐渐出现在国际外交上。
-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要手段,而不属于使用非法武力强加的无效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