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本位主义造句
-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家本位主义的反思
- 传统刑事司法的国家本位主义倾向,导致犯罪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相对有限,尤其是无从对程序的选择发挥能动的作用。
- 在该部分,笔者着重论证了以下观点:从制度本质来看,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不是出于对受欠缺正当性生效裁判损害的当事人私权利益予以特殊救济之目的而设置的程序制度,而是以国家本位主义为指导出于行使监督权的目的,由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或者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对欠缺正当性的生效裁判予以纠正的特殊救济性制度,具有以国家权力干预当事人对其私权处分的性质。
- 用国家本位主义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