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事比造句
- ”参见“决事比”。
- ”清龚自珍《春秋决事比答问》:“周,文家也。
- ”郑玄注:“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 汉代“决事比”是由秦代的“廷行事”发展而来的。
- 史称武帝以后?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
- 未施行,宠免,後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
- 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
- 外《太誓答问》一卷、《春秋决事比》一卷,收《经经解》中。
- 判决必须以律令条文或援引适当的案例(廷行事或决事比)为依据。
- ”清龚自珍《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 用决事比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据《汉书?刑法志》载,当时共有律令359章,大辟(死刑)409条182事,死刑决事比13472事。
- 因此,这个意义下,经义折狱又往往被称为春秋断狱、春秋决狱、春秋决事比等。
- “比”,一般称“决事比”,又分为“决事比”(判例)和“辞讼比”(案例)。
- 他的主要著作《春秋繁露》、《春秋决事比》、《春秋决疑》、《举贤良对策》等。
- (年二十有八,始从武进刘申受受公羊春秋,近岁成春秋决事比六卷,刘先生卒十年矣。
- 他遵照父亲的原意,粗略整理成23条,题为《决事比》,奏报皇帝,以解除论罪无据的弊病。
-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的数量越积越多,仅武帝时的“死罪决事比”即有一万多件。
-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还曾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 ’”贾公彦疏:“此八者,皆是旧法成事品式,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也。
- 内容包括《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春秋断狱》等共二百五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