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立造句
-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民法通则》第4 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对此,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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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上述的根据是《民法通则》第44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