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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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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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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根本法,也是西方世界一个划时代的文件。它是正在实施中的最早的成文国家宪法,1787年由55位代表聚集于费城举行的一个会议中写成,会议的名义是对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联邦条约》进行修改。由于许多州的批准是以许诺补充《人权法案》为条件的,使得该宪法的正式通过直到1791年才得到完全确认。这部宪法的设计者们特别关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自由。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分离,它们彼此之间的制约与平衡,以及对个人自由的明确保证,都是旨在达到权威和自由之间的平衡。第一条将全部立法权力授予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第二条将行政权授予总统。第三条将司法权授予法院。第四条部分地谈到州际关系和各州公民的特权。第五条谈到修改程序。第六条谈到国债和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效力。第七条说明批准的条件。第十条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仅有宪法授予它的权力;各州则除另有限制者外,拥有所有其他的权力。因此,联邦的权力是列举的,州的权力是概括的。州的权力常常被称为剩余权力。宪法修正案可由国会两院2/3的议员提出,或由国会根据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的一次会议提出。所有后来的修正案都是由国会提出的。国会提出的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批准,或由同样多的州的会议批准。从1789年以来已经有27项修正案被补充入宪法中。除最初的10项——1791年的《人权法案》被采纳为一个独立的单位以外,其他影响深远的修正案包括: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废除奴隶制;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法律提供正当程序和同等保护权的原则;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保证不受种族影响的投票权;第十七条修正案(1913),规定直接选举美国参议员;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规定妇女选举权;第二十二条修正案(1951),限制总统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等。参阅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贸易条款(commerce clause)、权利平等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设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司法机关(judiciary)和州权(state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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