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政造句
例句与造句
- (五)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
- 授益行政行为又称有利行政行为;损益行政行为又叫负担行政行为或不利行政行为。
- 上述规定主要是就授益行政行为而言的,对负担行政行为仍然是以告知之时为效力发生之时的。
- 以往观点认为若负担行政行为违法,行政主体得随时予以撤销、废止,信赖保护原则于此场合不适用。
- 负担行政指剥夺、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如税收,授益行政是指给予个人、组织某种权益的行政,例如提供社会补助金、实施许可、减免税金等。
- 用负担行政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对于把握不同行政行为的内容以及建立相应的行为规则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在违法时的撤销或变更规则就有所不同,授益行政行为在超过诉讼时限后,即使违法,行政主体也不能随意加以撤销或变更,而负担行政行为则没有这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