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造句

"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例句与造句

  1. 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上的保全制度仅限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远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民商事活动之需要,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完善。
  2. 最后,本文从环境污染侵权排除责任,环境污染侵害物权、人格权和其他环境权益之排除责任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实体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起诉资格、先予执行和救济途径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的程序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3. 在“民事保全的分类”这一小节中,借助了外国有关民事保全制度中的有关概念,分析了先予执行与行为保全以及民事保全的关系,指出三者之间的不同与联系。
  4. 笔者认为,民事保全程序存在审理阶段的保全程序和执行阶段的程序,是特别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兼容;民事保全请求权属于广义上的诉权;民事保全权属于裁判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存;民事保全程序应当体现迅速原则、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保全措施的标的有限原则;民事保全程序的总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直接目的有二:一是保障将来执行文书的强制执行,二是:避免将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第三章民事保全的类型本章对各主要国家关于民事保全的类型及其依据逐一作了论述:德国和日本的假扣押与假处分、法国的紧急审理程序和依申请作出裁定的程序、美国的, 、一。扣押和中间禁令、英国的临时性救济措施、我国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 提出民事抗诉的范围应及于所有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但审理程序中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不准许撤诉的裁定、执行程序的裁定等不宜抗诉,应以检察意见形式予以监督。
  6. 先予执行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7. 当侵犯民事权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发生时,权益人无法在起诉前得到合法有效的救济,而只能依靠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法院的最终判决,使得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至法院立案后采取临时性救济措施或做出判决的这段时间里,权利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权利遭受损害而无计可施
  8.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可以先予执行,但假如法院最终的判决支持了你们,那么政府是要赔偿的”你的这段话是错误的,并非所有非讼案件都可以被行政机关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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