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造句
例句与造句
-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 可以说,这条规定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理论上的不成熟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直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也存在许多的分歧。
- 有曰,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 具有类似见解的学说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源自刑事诉讼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涉及所谓的诉讼基本权。
- 用一事不再罚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行政处罚法在起*过程中,曾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试图将该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
-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 代表论文有《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合理条件》、《比较行政法学若干问题控讨》、《一事不再罚理论的哲理分析》等。
- 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有的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处罚。
- 但我们不能据此来否认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这条规定正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旨意和精神,只是由于理论上不成熟。
- 这些问题,是司考复习者在学习中一般都会提出来的,比如在行政法方面,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复议前置类型的案件等。
-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罚,但对我们理解和界定一事不再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 但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同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同一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不得重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