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书造句
- 其次,铸刑书以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西周的礼制传统将会遭到破坏。
- ”《北史?元澄传》:“郑国寡弱,摄於强邻,人情去就,非刑莫制,故铸刑书以示威。
-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
- 继郑铸刑书之后,公元前513年,晋赵鞅、荀寅也将范宣子执政期间制定的法律铸于鼎上,史称“刑鼎”。
- 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
- 他从多方面阐述了铸刑书的不妥,首先,“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古昔先王的传统是不制定成文法。
- 《“悬法象魏”考辩??兼论“铸刑书”“铸刑鼎”问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 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
-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 用铸刑书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不但代表着旧贵族的利益,而且同孔子一样,是站在西周礼乐文化传统的立场上,为已往的社会秩序辩护。
- 子产力排众议,认为:“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铸刑书既未考虑个人利益,也未顾及子孙,而是为了“救世”),即针对现实,挽救当代的。
- ①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公孙侨“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 公孙侨既是守旧的士大夫们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 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其他语种
- 铸刑书什么意思: 1. 春秋 时代 郑 晋 等国实行法治, 把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 因称。 ▶ 《左传‧昭公六年》: “三月, 郑 人铸刑书。” ▶ 杜预 注: “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 2. 借指公开颁布重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