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电话号码 繁體版 English Francais日本語
登录 注册

信托当事人造句

造句与例句手机版
  •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金融信托法律关系,简称“金融信托关系”,是指由金融信托法调整的,在信托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 生前信托形式多样,业务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点都以信托契约为依据办理业务,信托契约全面明确地规定了信托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关系。
  • 该部分主要从信托财产、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当事人、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三个方面对信托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主要目的是为下文股权信托的论述提供铺垫。
  • 第三部分分析了契约型投资信托的法律依据,即投资信托法和信托契约基金、投资信托当事人及相互间的关系,并阐述了契约型投资信托这一活动设计之运作过程。
  • 因此,有关诉讼信托的成立、信托财产的范围、诉讼信托当事人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诉讼信托的终止等都必须符合信托制度的一般原理,并受信托基本法的调整和规范。
  • 自益信托是委托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即委托人同时为惟一受益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允许委托人享有随时解除信托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利益。
  • 的利益以及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关系等;二是由于不存在信托的分类而导致的适用冲突法规则的困难,包括非信托国家如何将信托分类、土地信托的特殊难题以及承认信托的冲突的解决方法。
  • 信托法对信托的公示往往限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有价证券也因其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及证券流通的特殊性被列入了强制公示的范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不知情的信托当事人及第三人,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 信托当事人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
  • 另外针对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信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本文依据信托理论提出解决办法:即在《信托法》的规则下,按照信托法理,以“共同受托人模式”来构造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对信托财产范围的确认,必须着眼于信托文件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并且该项确认在必要时还可以求助于信托当事人留在该项文件上的对前述内容的解释,只是这一解释不能是一种推理性描述,否则该项内容在需要之时便只能用其他证据来证实。
  • 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 作者在详细考察信托法的基本理念及其立法发展历史的基础上,一方面深入论述了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及公益信托等信托基本法律制度,同时也阐述了我国新近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方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变化。
  • 在受益人(或委托人)等信托当事人死亡时,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课税:受益人死亡时,如信托契约无特别规定,受益人的继承人承继信托利益的权利,应课征继承税;委托人死亡时,如受益人未定或不存在有关该人的信托权利,应按继承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并课税;委托人死亡时,不发生课征继承税行为。
  • 第四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期限届满;(六)信托被解除;(七)信托被撤销;(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 从实践中看,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作为信托登记机构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其登记的效力,其登记是否能够被确认为《信托法》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登记;二是对财产的登记上,没有实现与相关登记部门的对接,其对财产的信托登记没有取得相关登记部门的认可,因此,即使受托人到中心办理登记,也首先必须在相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对信托当事人而言,意义不大,而且增加登记的环节。
  • 更多造句:  1  2  3
如何用信托当事人造句,用信托當事人造句信托当事人 in a sentence, 用信托當事人造句和信托当事人的例句由查查汉语词典提供,版权所有违者必究。